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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桂民函〔2023〕356 号)文件精神,我市辖区内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含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试点期间,双方均非广西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广西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同时,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西区内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区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不含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桂林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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