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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如何确定?

2024-05-21 15:48     来源: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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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其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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