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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发生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处理?
(一)立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当事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情况;
(二)各自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三)填写《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字后各持一份;
(四)需要办理理赔的,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一起驾事故车辆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和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三、发生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哪几种情况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八)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九)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各方负同等责任。
五、当事人发生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不撤离现场的怎么办?
对于造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当事人未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六、桂林市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办公地址?
理赔服务中心办公时间 07:00-20:00
秀峰龙阳网点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中隐北路10号
电话:0773-7599191
七星宏百望网点
地址:桂林市建干北路距东二环路口200米
电话:0773-3381368
七星全新领跑网点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53号
电话:0773-3381368
七星车来车往网点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南一路10号
电话:0773-5600123
象山宝路通网点
地址:桂林市环城南二路电厂段铺面
电话:0773-2262255
象山永驰网点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一路212号
电话:1829009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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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芳华路167号(维也纳停车场)
电话:0773-899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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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45号
电话:0773-3633226
雁山邓民汽修网点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果园村委下水东村47-2号
电话:0773-355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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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62号
电话:0773-366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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