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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及驻桂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厂矿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广西考区的有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2.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3.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
4.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
5.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6.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7号)和《对<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部分条款的解读》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师支援疫情防控可视同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人发〔2022〕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可提前1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享受过一次该政策的不再享用),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报考选择的专业,从业单位必须有该诊疗科目范围且在相应科室从业。报考专业所需执业范围、相应学历的专业以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的解释为准。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12月1-14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并入后的专业时,务必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方可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变更报考其他专业的,成绩不能滚动。
(二)现场确认
2023年12月4-15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核、现场确认。报名点具体受理日期详询报名点工作安排,未设报名点的市区单位确认时间详询市医学考试中心。经确认和考生签字后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报名无效。各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考生报名材料、报名信息确认。
2.设报名点的市直及驻桂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汇总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报名信息确认。
3. 五城区(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区)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汇总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由单位指定人员交市医学考试中心确认;五城区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公立机构考生报名材料由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汇总、报名信息确认。
4.驻桂部队现役军人,由团以上单位组织在军队系统报名、师以上单位审核报考资格后,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024年1月3日-9日到市医学考试中心交接报考数据及缴纳考试费用。不受理未取得向社会开展服务许可的单位非现役军人报考。
5.各报名点将经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导出EXCEL 表格并打印盖章、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于2023年12月15日将所有材料交至市医学考试中心,各报名点交接时间安排提前与市考试中心相应工作人员联系。
(三)现场确认时要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请按《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提供;为提高审核效率,请严格按附件1清单的顺序排列好,并按报考级别(士、师、中级)进行分类。确认所需材料的复印件请各单位严格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四)网上缴费
考生务必在2024年1月29-2月8日完成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执行。请各单位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方式考试,其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13、14、20、21日进行,请考生自行登录国家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提前打印好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考试成绩公布、证件办理
(一)考后两个月内将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纸质资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桂林卫生信息”微信公众号通知。纸质证书遗失不再补办。
(三)部队现役军人考试成绩查询及证件办理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819891。
附件: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4.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
6.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地址及电话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
所需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提交时请按以下顺序排放:
一、《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经工作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确认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持省外中专毕业证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考生,除提供原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药(技)、护的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注:申报单位必须与执业地点相一致)。
六、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医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必须与主要执业地点相一致);
3.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附件3)。
七、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八、执业证书如有更换新证的,需提供首次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前一年申请或直接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须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附件4)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十一、资格审核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101 |
药学 |
|
102 |
中药学 |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106 |
病理学技术 |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108 |
营养 |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201 |
药学 |
|
202 |
中药学 |
|
203 |
护理学 |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208 |
病理学技术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210 |
营养 |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
212 |
心理治疗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4 |
输血技术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301 |
全科医学 |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303 |
内科学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
307 |
肾内科学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
309 |
内分泌学 |
|
310 |
血液病学 |
|
312 |
传染病学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
318 |
骨外科学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
330 |
妇产科学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
332 |
儿科学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
334 |
眼科学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
340 |
精神病学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
344 |
放射医学 |
|
345 |
核医学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
347 |
麻醉学 |
|
348 |
康复医学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
351 |
病理学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
353 |
口腔医学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
358 |
疼痛学 |
|
359 |
重症医学 |
|
361 |
疾病控制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362 |
公共卫生 |
|
364 |
妇幼保健 |
|
365 |
健康教育 |
|
366 |
药学 |
|
367 |
中药学 |
|
368 |
护理学 |
|
369 |
内科护理 |
|
370 |
外科护理 |
|
371 |
妇产科护理 |
|
372 |
儿科护理 |
|
373 |
社区护理 |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
377 |
核医学技术 |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380 |
病理学技术 |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382 |
营养 |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385 |
消毒技术 |
|
386 |
心理治疗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387 |
心电学技术 |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
390 |
输血技术 |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392 |
急诊医学 |
|
393 |
眼视光技术 |
附件3
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单位: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
文化程度 |
专业技术职称 |
政治面貌 |
||||
|
基层服务起止时间 |
服务地点 | |||||
|
自 我 鉴 定 |
签名: 年 月 日 | |||||
|
接 收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派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
单位: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
文化程度 |
专业技术职称 |
政治面貌 |
||||
|
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的理由(并附附件)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
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
|
姓名: 身份证号: |
申报人 所在单位 |
||
|
是否为广西派遣的援鄂医疗队员 |
□是□否 | ||
|
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时的所在单位 |
|||
|
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时的所在岗位 |
|||
|
从事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内容: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 | |||
|
直接接触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数: | |||
|
直接接触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的ID号 |
|||
|
直接接触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天数: | |||
|
是否符合领取疫情防控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临时性工作补贴标准(单位填写):□是□否 | |||
|
单位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
本表已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负责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用于申报卫生系列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的身份确认。2.疫情防控工作天数计算,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个小时,按一天计算;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3.援鄂医疗队员,可不用填写病例ID号,按自治区公布名单执行。
附件6
|
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地址及电话 | ||
|
县区报名点 |
办公地点 |
卫考现场确认 办公室电话 |
|
象山区 |
(公立)瓦窑西路24号(11路终点站) |
3605403 |
|
(非公立)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3楼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13、14号窗口 |
7596335 | |
|
秀峰区 |
(公立)中隐路31号 |
2826273 |
|
(非公立)中隐路31号孵化中心A座B204 |
8280323 | |
|
叠彩区 |
北辰路一巷29号叠彩区卫健局二楼209室业务二股 |
8983903 |
|
七星区 |
(公立)施家园路6号七星区卫健局三楼基层卫生股 |
2265007 |
|
(非公立)桂磨路七星区政务中心窗口 |
8990652 | |
|
雁山区 |
雁中路18号 |
3550899 |
|
临桂区 |
政四路(乘公交车在青莲路下) |
5586381 |
|
灵川 |
县朝阳路1号原县质监局3楼301 |
6817919 |
|
全州 |
全州县桂黄北路39号 |
4815333 |
|
兴安 |
康宁街57号 |
6220490 |
|
永福 |
向阳路茶岭街4号 |
6756819 |
|
阳朔 |
将军路7号三楼人事股 |
8810060 |
|
灌阳 |
江东开发区 |
4219986 |
|
龙胜 |
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27号 |
7517225 |
|
资源 |
城北开发区(城北加油站对面) |
4311783 |
|
平乐 |
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4号 |
6976066 |
|
荔浦 |
中园路滨江南路2-2号 |
7213297 |
|
恭城 |
拱辰东路82号 |
8210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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