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主题服务 > 社保 > 查询服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2024-05-31 09:41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网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材料

失业保险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后,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60日内凭下列材料办理《失业证》:

1、《失业人员介绍信》;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通知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

5、《养老保险手册》;

61寸近期相片2张;

《职工失业证》必须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