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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服务指南

2023-07-20 14:30     来源:桂林市医保局     作者:象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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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已经参保登记,且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参保;

2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调出;

(3)停薪留职;

(4)参军或上学;

(5)被判刑收监;

(6)失踪或死亡;

(7)单位分立;

(8)单位破产解散。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失踪、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由申请人提供个人承诺书或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失踪或死亡的情形

3

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人员出国(境)定居的情形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提出增员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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