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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桂卫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1年第二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请各有关卫生健康局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到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附件:桂林市2021年第二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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