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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市监函〔2024〕1号 对象山区2023年度“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主题活动第2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3-29 15:3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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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满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柔性监管方式,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的建议”, 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柔性包容审慎监管,打造法治营商“软环境”,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免罚清单制度,以柔性执法助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推进落实免罚清单。全面落实自治区印发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及桂林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共计列入免罚事项80项。2024年至今,对当事人主观上无故意和明显过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4件,并通过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多种手段,督促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为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容错纠错空间。

二是在信用修复、信用公示、企业年报等方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公示信息轻微差错的企业指导其对公示信息进行修正,免予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据桂林市市局通报,2023年我局指导失信主体信用修复1599条,信用修复率30.31%,信用修复推广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2024年我局持续推进该项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信用风险等级分类管理,通过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来增强企业自我约束力,实现由企业对政府负责向对社会负责、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加强部门联合检查力度,象山区13个职能部门2024年共计开展部门联合检查151次,逐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全面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法治实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发:(分管区领导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具体承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773-3893011

分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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