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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03-01 09:57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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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1日在象山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象山区财政局 谢标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财税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组织财政收入122571万元,完成年初目标的100.3%,剔除烟草公司因素,比上年同口径增长6.8%。其中:税务部门组织税收73589万元,剔除烟草公司因素,比上年同口径增长5.8%;财政部门组织非税收入48982万元,比上年增长8.2%。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39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344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55万元,结转到2019年使用。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3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7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092万元、调入资金2485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39万元。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7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比上年增加2899万元,增长3.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0725万元,比上年下降2.6%,剔除烟草公司因素,比上年同口径增长6.7%;非税收入完成48982万元,比上年增长8.2%。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3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81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3357万元、调出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70万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814万元,完成预算的129.2%,比上年增长8.9%。主要支出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85万元,比上年增长19.2%;公共安全支出4416万元,比上年增长14.1%;教育支出17422万元,比上年增长18.2%;科学技术支出85万元,比上年增长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8万元,比上年增长3.8%;卫生健康支出5704万元,比上年增长12.2%;城乡社区支出44648万元,比上年增长6.7%。

预备费执行情况。我区年初安排预备费900万元,全年共动用90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慰问、综治城管指挥中心等不可预见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3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59万元,基金支出470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万元,其他支出401万元,调出资金58万元),年终结余14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13万元,上年结余143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71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714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8年桂林市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21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0。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17年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2088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0764万元和助学贷款或有债务120万元),2018年经过与上级核对后核销98万元,以及按照市级口径不统计或有债务120万元,2018年末我区债务余额为20666万元。

3.政府债券发行及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我区无政府债券发行数。

4.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18年我区无政府债务还本额,一般债券付息808万元。

5.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区政府债券余额2066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0666万元)。从分年度到期看,2019年无到期一般债券,2020年到期一般债券2700万元,2021年到期一般债券1000万元,2022年到期一般债券7668万元,2023年无到期一般债券,2024年及以后年度到期一般债券9298万元。

(六)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认真按照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度,努力培植财源,全力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促进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加强债务监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同时,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财政决算、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改进措施。

二、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8年,面对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剧的财政收支矛盾,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财政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运行保持总体较平稳的态势。

(一)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减收因素增多等困难,多措并举狠抓收支管理。一是落实责任制,财政、税务部门各负其责,积极研究对策,有效形成合力。二是加强财税合作,深入分析。定期召开财税工作会,及时掌握税源动态,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收支两条线。

(二)支出结构逐步优化

在目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原则,着力改善民生。全年民生支出完成80020万元,比上年增长5.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2%。

——支持教育义教均衡发展。全年投入教育支出17422万元。确保了学校正常运转的同时,大力支持学校的改扩建项目建设。

——逐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安排资金210万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安排资金431万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安排资金1129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安排资金257万元,确保辖区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安排资金288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

——大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资金611万元,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安排资金1697万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安排资金174万元,用于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积极落实农业优惠政策。安排资金76万元,落实农业能繁母猪、生猪保险等惠农补贴。

——逐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安排资金5245万元,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安排资金2595万元,用于城管执法,加强城市管理力度。

(三)加大重点领域支出力度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义教均衡发展、社区办公用房提升改造、平山北路、相人山路等路网建设、无物业管理小区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

——积极打造平安象山。安排公安部门巡防员经费328万元,消防部门356万元,共同致力打造平安象山。

(四)继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2018年逐步扩大预算公开内容,预算公开内容更加详实。全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1%。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执行数27万元,仅占年初预算276万元的9.8%;因公出国(境)经费15万元,下降6.3%;公务用车运行费49万元,下降35.5%;公务用车购置费26万元(购置车辆为象山区法院购置专用车1辆,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二是继续加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及时清理历年结余结转资金。2018年共收回2015-2017年存量资金6112万元,当年已安排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消化历年市财政铁路建设扣款和垃圾处置费扣款等支出。三是加大政府投资评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全区政府投资评审工作共审结预、结算项目213个,审减资金2299万元,比上年增长167.6%,审减率为8.8%。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全年政府采购中标总金额11518.98万元,资金节约率15.1%。五是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降低行政成本,2018年按照上级要求实施了事业单位车辆改革。

(五)加强债务管理,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债务管理,认真开展存量债务甄别和清理;同时,起草了《象山区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摸清我区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并制定了化解方案,确保政府债务健康、有序发展。

各位代表,我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是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后劲不足,支出刚性需求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非税占比持续偏高,收入质量仍然较差;库款规模较小、保障能力不足与财政支出进度较慢的问题同时并存;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全区财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各级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推进财政改革,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19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理财、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集中财力办大事。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相关要求及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整改要求,结合市级财政预算调整口径增长目标,2019年全区计划组织财政收入96172万元,比上年减少26399万元,下降21.5%。其中:税务部门组织税收78372万元,增加4783万元,增长6.5%;财政部门组织非税收入17800万元,减少31182万元,下降63.7%。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83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7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987万元,调入资金227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5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799万元,比上年下降36.3%,其中:税收收入32999万元,增长7.4%;非税收入17800万元,下降63.7%。

2.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83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91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533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60万元。

——预备费安排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900万元,与2018年持平,符合《预算法》规定,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9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6万元,下降42.6%。其中公务接待费156万元,比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43.5%;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我区出国(境)经费是根据市级要求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92万元。

3.重点支出安排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进一步突出了保障重点,优化结构,重点支出安排如下:公共安全支出安排3256万元;教育支出安排11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38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安排59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安排8269万元;农林水支出安排8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安排1996万元;政府债务付息支出808万元。

(二)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2019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安排情况

2019年全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01万元,年终结余48万元。

(四)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安排情况

2019年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收入预算892万元,上年结余1714万元,安排支出625万元,年终结余1981万元。

(五)2019年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20666万元,2019年无到期债务,预计年末债务余额为20666万元。

四、完成2019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19年,我们将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合理用财,攻坚克难,确保全年各项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一)加强收入征管,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努力完成收入目标。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的关系,全面抓好收入征管。二是强化财税协同配合,分解落实责任,建立收入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有效监控,提高征管效率;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三是加大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督促各征收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确保“收支两条线”。

(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用于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支出,落实各项惠民惠农政策。

(三)多方筹措资金,逐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一是向上积极争取调度资金。全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争取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努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大力争取地方政府一般新增债券和土地收储专项债务额度,为我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存量,加快盘活现有资产、现有资源、现有项目三个“三有”,增加有效供给。

(四)加强财政管理,促进规范,努力提高财政理财水平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继续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现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衔接。二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健全评审管理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为财政投资把好关,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三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査。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 2019年的预算和财政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努力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主要名词解释

1.组织财政收入:是指预算年度内由税务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总和。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是指预算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由税务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缴入本级金库的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4.税收返还收入:(1)上划中央“两税”返还=原增值税部分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营业税改增值税部分以2014年收入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消费税以2014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2)上划中央所得税返还按核定基数返还;(3)上划自治区“四税”返还按核定基数返还。

5.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预防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7.上解上级支出:是指按现行的市对辖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我区为体制上解的城区,即:税收按5:5的比例分享后,本级财政收入部分再按体制核定的基数上解和增收上解。

8.年初预算:是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

9.年终结余:年终结余=总收入-总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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