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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在象山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象山区财政局 谢标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提请区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区财税部门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克服政策性减收增支等诸多困难,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财政预算总体基本平稳运行。2019年组织财政收入1105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比上年下降9.8%,完成上级下达预期目标(由于经济下行及减税降费因素,上级调整了我区收入预期目标)。其中: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66279万元,比上年下降9.9%;财政部门组织非税收入44295万元,比上年下降9.6%。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82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7392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319万元,结转到2020年使用。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8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8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246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79万元、调入资金61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2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37万元。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8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比上年减少7870万元,下降9.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7542万元,比上年下降10.4%;非税收入完成44295万元,比上年下降9.6%。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73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10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165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169万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1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6%。主要支出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14万元,教育支出1318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408万元。
预备费执行情况。我区年初安排预备费900万元,全年共动用90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慰问、人员增资和突发事件处理等不可预见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1592万元,其中基金收入61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3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9万元;基金总支出61138万元,其中:基金支出138万元,调出资金61000万元,年终结余454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37万元,上年结余169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5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7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074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9年桂林市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20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8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0。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19年新增一般债券79万元,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20745万元。
3.政府债券发行及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我区获得一般债券79万元,按债券项目支出79万元。
4.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19年我区无政府债务还本额,一般债券付息810万元。
5.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区政府债券余额2074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0745万元)。从分年度到期看,2020年到期一般债券2700万元,2021年到期一般债券1000万元,2022年到期一般债券7668万元,2023年无到期一般债券,2024年到期一般债券5532万元,2025年及以后年度到期一般债券3845万元。
(六)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认真按照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度,努力培植财源,全力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加强债务监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同时,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财政决算、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调整预算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改进措施。
二、2019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9年,面对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和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区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运行实现总体基本平稳的态势。
(一)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培植财源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双重考验,多措并举狠抓收支管理,起草了《象山区财源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努力加强财源建设。一是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落实责任制,财政、税务部门有效形成合力。二是积极培植壮大税源,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努力解决企业的困难和诉求。三是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针对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原则,努力改善民生。全年民生支出完成100715万元,比上年增长25.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2%。
——支持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年投入教育支出13182万元,努力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促进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16万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安排资金584万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安排资金1135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安排资金276万元,确保辖区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安排资金361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安排资金1959万元,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安排资金3514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安排资金185万元,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安排资金260万元,用于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安排资金653万元,用于卫生健康局奖励扶助;安排资金1739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积极落实农业优惠政策。安排资金640万元支持全区农业发展;安排资金71万元,落实农业各项惠农补贴。
——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安排资金61279万元用于城乡社区建设;安排资金6526万元,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安排资金2141万元,用于城管执法,加强城市管理力度。
(三)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义教均衡发展、社区办公用房提升改造、农村公路拓宽、无物业管理小区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
——积极打造平安象山。安排政法委914万元,检察院978万元,法院2613万元,公安部门332万元,消防部门340万元,共同致力打造平安象山。
(四)推进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设立统一公开平台,规范公开程序,统一公开形式,公开内容更加详实。全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执行数11万元,仅占年初预算的7%;因公出国(境)经费9万元,下降40%;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下降39%;公务用车购置费46万元(购置车辆为市场监督局购置专用车1辆,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二是实施国库支付系统电子化改革。我区2019年8月完成了第一笔直接支付电子化业务的办理,为下一步我区国库支付电子化(无纸化)全面铺开、优化财政办事流序、提高报账效率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力度。2019年,全区政府投资评审工作共审结预、结算项目165个,审减资金1521万元,审减率为10.1%,高于上年1.3个百分点。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年政府采购中标总金额3038万元,资金节约率4.6%。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努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着力清理政府债务,严格按照既定化债计划,主动防控政府债务风险,2019年我区政府负债率仅为1.2%,远低于国际通用的60%警戒线,政府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各位代表,我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基本平稳,但是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后劲不足,税基持续萎缩,刚性支出需求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非税占比持续偏高,收入质量仍然较差;库款规模较小、保障能力不足与财政支出进度较慢的问题同时并存;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0年是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特别是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意义重大。全区财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升理财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努力防范重大风险,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020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约束、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20年全区计划组织财政收入110574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7%。其中:税务部门组织税收69597万元,增加3318万元,增长5%;财政部门组织非税收入40977万元,减少3318万元,下降7.5%,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137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8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31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7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16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1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896万元,比上年下降2.7%,其中:税收收入28919万元,增长5%;非税收入40977万元,下降7.5%。
2.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137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2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7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103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340万元。
——预备费安排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1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1%,符合《预算法》规定,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2020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7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4%。其中公务接待费140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10.3%;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区出国(境)经费是根据市级要求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26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6.7%;公务用车购置费13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购置车辆为象山区检察院购置专用车1辆,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3.重点支出安排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进一步突出了保障重点,优化结构,重点支出安排如下:公共安全支出安排7957万元;教育支出安排176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8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安排97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安排35721万元;农林水支出安排1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安排2233万元;政府债务付息支出811万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700万元。
同时,为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我区共安排228万元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其中: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各级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48万元,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防护用品采购、印刷疫情防控宣传材料、疫情防控相关人员经费、疫情处理经费等;本级财政安排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储备金80万元。
(二)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2020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安排情况
2020年全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38万元,年终结余116万元。
(四)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安排情况
2020年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收入预算988万元,上年结余2074万元,安排支出669万元,年终结余2393万元。
(五)2020年政府债务情况
2019年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20745万元,2020年到期债务 2700万元,预计新增置换债券2700万元,预计年末债务余额为20745万元。
四、完成2020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20年,我们将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合理用财,攻坚克难,确保全年各项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一)着力开展财源建设工作,实现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关注国家税收政策,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的关系,全面抓好收入征管,做到该减的坚决减到位,该收的坚决收上来。二是积极培植壮大税源。坚持稳定存量税源和引进增量税源两手抓,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有效监控,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及时汇总解决企业的困难。三是加大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将非税收入征管纳入绩效考核,督促各征收单位及时、足额缴纳。
(二)切实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优先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经费支出。强化统筹,集中财力用于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支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
(三)多方筹措资金,努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一是向上积极争取调度资金。全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争取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努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大力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额度,推进我区新成立平台公司向实体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大公司融资力度,为我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存量,加快盘活现有资产、现有资源、现有项目三个“三有”,开拓资金来源。
(四)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努力提高财政理财水平。
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分配方式,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深化预决算公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现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衔接。二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健全评审管理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为财政投资把好关,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三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査。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重点核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情况,摸清家底,充分利用,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各位代表, 2020年的预算和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努力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不懈努力。
附:主要名词解释
1.组织财政收入:是指预算年度内由税务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总和。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是指预算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由税务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缴入本级金库的收入。包括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4.税收返还收入:(1)上划中央“两税”返还=原增值税部分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营业税改增值税部分以2014年收入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消费税以2014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2)上划中央所得税返还按核定基数返还;(3)上划自治区“四税”返还按核定基数返还。
5.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预防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7.上解上级支出:是指按现行的市对辖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我区为体制上解的城区,即:税收按5:5的比例分享后,本级财政收入部分再按体制核定的基数上解和增收上解。
8.年初预算:是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9.年终结余:年终结余=总收入-总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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