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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在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象山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融入和服务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经济回升向好,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区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93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139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908万元,结转到2024年使用。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9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230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10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165万元。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剔除不可比因素,增长5.6%。其中:税收收入17247万元,下降26.5%;非税收入6194万元,下降52.1%。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1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7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27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31万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7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1%,同比下降15.5%。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执行情况。我区年初安排预备费753万元,全年共动用0万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全区“三公”经费支出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执行数6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40%;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减少21万元,下降38.9%;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36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1651万元,其中:基金收入2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8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78万元、转贷收入10401万元。基金支出2668万元,年终结余8983万元。
1.上级补助收入486万元,其中:彩票公益金486万元。
2.基金支出266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43万元,其他支出113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81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940万元,基金支出9194万元,当年结余-254万元,上年结余1041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16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37万元,支出990万元,当年结余114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6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803万元,支出8204万元,当年结余-140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542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3年桂林市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4133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93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6401万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23年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4097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457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6401万元。
3.政府债券发行及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我区获得专项债券10401万元,其中:获得2023年第二批专项债券3600万元,专项用于桂林国家高新区(象山园)新材料产业园二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获得第四批次专项债6801万元。
4.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3年支付债券利息109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809万元、专项债券利息281万元。利息均按时支付,未发生政府债务违约行为。当年没有债务到期还本。
5.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2024年到期本金5532万元,2025年到期本金3766万元,2026年到期本金0 万元,2027年到期本金2700万元,202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本金28978万元。
各位代表,以上报告的2023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具体执行情况见预算执行草案,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据为准。
(六)落实区人大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自治区、桂林市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人大各项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着力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中心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扎实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筹措资金410万元,实施20个漓江入河排污口、西干渠和瓦窑河专项清淤截污整治工程,支持漓江流域开展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筹措资金122万元,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筹措资金367万元,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筹措资金26万元,推动平山根雕奇石加工市场整体搬迁,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二是精准施策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速。筹措资金512万元,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人武部整体搬迁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发行专项债券 3600万元,支持二塘标准厂房建设。发行债券资金6801万元,及时拨付企业工程账款。扎实推进助企融资服务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投放“桂惠贷”约1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750户,降低融资成本近2000万元。拨付企业发展扶持资金138万元,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支持乡村振兴夯实三农基础。筹措资金276万元,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落实好惠农补贴、种业补助以及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筹措资金106万元,支持撂荒地治理等。筹措资金300万元,支持良丰河北芬段治理工程建设。筹措资金230万元,支持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道路养护,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带领下,各方形成合力,全年争取各类上级资金5.4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1亿元,政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1.3亿元,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二是科学合理安排支出。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改进管理方式,从“禁、控、压、统”四个方面精准发力,将“过紧日子”思想贯穿财政支出管理全过程,切实做到勤俭节约操办一切事业。建立预算执行动态跟踪监测制度,按月统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保持支出规模,加快支出进度。三是优化直达资金管理。不断优化直达资金管理,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增强直达资金制度的政策效果。2023年,自治区下达直达资金2.2亿元,实际支出1.6亿元,支出进度73%。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重达83.6%,民生实事所需资金保障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力实施就业惠民工程。筹措就业补助资金582万元,以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提高就业能力。2023年,全区新增城镇就业2965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753人,完成职业培训1066人次,劳动力转移就业247人。
——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年教育投入18438万元,其中:筹措资金14468万元,保障教师工资福利;筹措资金1525万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惠及全区2.7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筹措资金1214万元,落实生均拨款保障政策,提高办学质量;筹措资金273万元,支持义务教育、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筹措资金38万元,落实国家、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认真落实抚恤、退役安置和社会福利等各项政策,全年社会保障投入14063万元,其中: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199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03万元,机关事业养老支出4988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125万元,优抚对象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210万元。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年卫生健康支出6201万元。其中:筹措资金346万元,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筑牢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基础;筹措资金1164万元,用于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等;筹措资金1666万元,用于计生奖扶支出。抓好人口监测、妇幼服务、托育服务、老龄健康、计生奖扶等各项基础工作,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大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履行经费保障责任,支持政法部门推动常态化禁毒工作走深走实,支持区纪委监委清廉象山建设,支持区司法机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筹措资金1455万元,支持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开展综合救援演练、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和维稳等,提升防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保障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269万元,保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
4.围绕强化监管守底线,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强化财会监督。加强财会监督,推动构建我区“五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突出监督重点,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防范债务风险、政府过“紧日子”等重点领域,累计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三次,在检查中未发现资金违规行为,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已督促各单位立行立改,有力的维护财经秩序。二是强化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监管。推动预算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完善《象山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小组会议制度。2023年召开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3次,通过决定43项,采购预算金额272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257万元,节约资金467万元,节约率为17.1%。持续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严控项目随意变更、增加投资。全年审结预、结算项目71个,审减资金2283万元,审减率为16.6%,进一步强化评审结果运用,促进项目单位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绩效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细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指标设置,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5.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坚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管理,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足额编列债务还本付息预算,2023年偿还债务利息1090万元,坚决筑牢政府债务管理红线底线。全年未发生新增违规举债等重大风险事件,全区隐性债务规模持续降低,政府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安全可控。二是坚决筑牢兜实“三保”底线。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财政运行情况的监测,确保“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上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保障无财力缺口。2023年,教育、社保等基本民生政策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序运转。
各位代表,2023年,全区财政收支实现了艰难运行状态下的收支平衡,努力经受住了风险挑战,有力保障了全区大事要事,实现了2023年各项财政管理改革任务的圆满收官。但财政运行和改革工作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依然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经济恢复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投资项目接续不足,消费恢复动力依然偏弱,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财政可持续增收压力仍然较大。
二是财政收支“紧平衡”矛盾持续加剧。各领域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特别是民生事业、城市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压力持续加大,区库款规模和保障能力较弱。
三是管财理财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在预算执行管理中,仍存在过紧日子思想不牢、项目未按轻重缓急排序、资金使用效益仍需提高、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项目执行中统筹力度不够、部分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需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力争工作年年都有新进展。
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形势,2024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总目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更加有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兜牢“三保”底线;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纵深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坚决落实好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各项任务,为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谱写象山篇章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88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07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3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8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90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44万元,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18627万元,增长8%;非税收入5517万元,下降10.9%。
2.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88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05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67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532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0万元。
——预备费安排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符合《预算法》规定,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2万元,下降33.3%。其中:公务接待费46万元,减少37万元,下降44.6%;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区出国(境)经费是根据市级要求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78万元,减少25万元,下降24.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重点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支出预算进一步突出了保障民生重点,优化结构,重点支出安排如下:教育支出安排169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75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安排7124万元;农林水支出安排10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安排3740万元。
(三)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202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安排情况
202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679万元,其中:基金收入5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9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065万元,年终结余614万元。
(五)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安排情况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292万元,基金支出9780万元,当年结余151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167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04万元,支出1015万元,当年结余118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8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088万元,支出8765万元,当年结余32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65万元。
(六)2024年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4097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457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6401万元。 2024年到期债务还本5532万元,新增再融资债券4800万元,预计年末债务余额为40244万元。
三、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4年我们将紧扣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加大基本民生保障投入,持续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全力支持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象山建设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更大力度扩财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财源建设。把财源培植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好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壮大本土企业,加快推进文旅、根雕奇石等特色产业发展,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动项目落地投产、企业减负增效,形成优质稳定财源。二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坚持大小税源一起抓,进一步完善财税联动征管机制,支持税务部门加强税源跟踪,严防税收流失;加大闲置资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推动非税收入增收。三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取得上级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力争更大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我区可支配财力、缓解我区收支压力。
(二)以更实举措惠民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一是全力保障基本民生。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做好困难群众救助等各项特殊群体保障政策,筑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推进健康象山建设。二是着力推动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全力保障教育投入,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别是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预计超过1553名学生每天能够享受5元的营养膳食补助。积极推动象山文化事业繁荣兴盛,重点支持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工作。三是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传统,坚持党政机关“紧日子”,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长期方针,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民生支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更高站位保重点,全力服务中心大局。
一是发挥重大项目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把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投入方向和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提高项目策划质量,提升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竞争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始终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紧紧围绕产业振兴、科教振兴、乡村振兴,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崛起,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三是深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优化“桂惠贷”政策实施机制,提高政策精准度。四是紧盯生态环境,做到“两个保护”。积极推进漓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依法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以更准导向强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持续加快支出进度,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重点关注资金支出及时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加快大额专项资金、民生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直达资金支出,做好项目前期准备,避免“项目等钱”。二是推进专业领域的绩效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制度完善、链条完整、深度覆盖的专业领域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扩大专业领域绩效评价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四是健全预算绩效与人大、审计、纪检、绩效办等监管部门沟通联系,提高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和联动性。五是推动绩效结果与政策调整、管理优化、预算安排、人员激励、政府考核、问责监督等方面深度挂钩运用,提高运用实质性和实效性,真正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项目改进完善,低效无效的项目取消计划,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以更严要求防风险,确保财政稳定运行。
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将“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做到预算安排不出现“三保”支出缺口,预算执行不出现挤占拖欠,确保工资、民生等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切实增强“三保”保障能力。二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监管,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推进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稳增长、扩投资、补短板作用。强化到期债务常态化监控预警机制,做到潜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各位代表,任重道远须策马,风正潮平好扬帆,做好今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美丽幸福现代化象山而不懈奋斗!
附: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是指预算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由税务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缴入本级金库的收入。包括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3.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预防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5.上解上级支出:是指按现行的市对辖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我区为体制上解的城区,即:税收按5:5的比例分享后,本级财政收入部分再按体制核定的基数上解和增收上解。
6.年初预算:是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7.年终结余:年终结余=总收入-总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