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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挂牌1个,即:象山区双拥办公室。
2、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辖区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草拟全区优待抚恤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优待金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的审批、发放;负责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退役残疾军人接收和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抚恤金的发放。褒扬革命烈士,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处理接待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实施对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指导基层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3、负责象山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组织实施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内外对象山区人民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 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和监管以及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低保家庭子女在校期间“两免一补”政策,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统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小学情况;对因灾、病、残及子女入学等客观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6、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办事处)政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社区发展;组织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定本区地名规划管理细则;承办辖区村级路牌安装、有关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负责乡(办事处)区域勘界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全区地名规划依法使用地名,指导全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8、负责160床位以下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年检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落实辖区孤儿资助政策;组织实施辖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9、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负责老龄优待金的发放工作;负责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区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会团体,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挂牌1个,即:象山区双拥办公室;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象山区民政局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人数7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人。在职人数7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3,044.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044.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337.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8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5.4万元;其他支出(类)257.0
万元。
(三)年末转结余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万元,项目支出3,235.4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6.1万元,占总支出的83.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1万元,占总支出的8.36%;住房保障支出15.4万元,占总支出的0.46%;其他支出257.0
万元,占总支出的7.7%。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 年象山区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民政局及双拥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6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交通费、工作餐费等支出。0. 5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无外事接待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批,接待人次为26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5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4年增加0.37万元,其中因民政业务项目增加,常需下基层开展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97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车辆2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