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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象山区食药局部门决算

2016-11-15 16:58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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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门: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派出机构:桂林市象山区象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中型(含)以下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抽验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3、负责辖区内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现场核查、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抽验、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等6类食品生产企业(除鲜湿米粉、规模以上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的小作坊登记备案。

5、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GSP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辖区范围内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外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抽验。

7、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管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

8、负责进行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备案)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单位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核查工作;负责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由本局进行行政许可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工作。

9、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83.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83.22万元,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总计183.22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2.92万元;教育支出(类)4.3万;住房保障支出(类)16.00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公共财政支出18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1万元,项目支出76.31元。按功能分类如下: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92万元,占总支出的88.92%;教育支出4.3万元,占总支出的2.35%;住房保障支出16.00万元,占总支出的8.73%。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4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4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交通费、工作餐费等支出。0.56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无外事接待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批,接待人次为36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5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2015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4年增加2.0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759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2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监管范围较大,外出执法办案较多;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新成立只能部门,单位间学习交流较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附件:广西桂林市象山区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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