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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象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6-11-15 16:39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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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设法律援助中心。

(二)基本职能

1、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见,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辖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辖区的基层法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

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5、指导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参与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执法监

督工作。

6、指导和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监督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

9、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属单位的

干部管理。

10、接待来司法局的“148”法律咨询,依法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教育、解释、答复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67.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7.75万元,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总计167.7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157.14万元;教育支出(类)4.00万;住房保障支出(类)6.62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公共财政支出167.7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157.14万元;教育支出(类)4.00万;住房保障支出(类)6.62万元。

按功能分类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157.14万元,占总支出的93.68%;教育支出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38%;住房保障支出6.62万元,占总支出的3.94%。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9万元比2014年减少了1.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1万元比2014年减少了5.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主要是保障日常公务用车油料维护等费用;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生的正常接待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