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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常设职能部门及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常设职能部门及职能
(一)侦查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决定是否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决定是否延长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监督警方立案。
(二)公诉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三)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
(四)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五)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法,依法提起抗诉。
(六)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受理群众对贪污渎职案件的举报;接受犯罪人员的自首;受理对检察院工作不满意的申诉;受理对法院裁判不服的申诉;受理刑事赔偿申请。
(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专业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
(八)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等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XX(局、办)没有XX收入,也没有XX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76.4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076.43万元。
2.事业收入无。
3.经营收入无。
4.其他收入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无
6.上年结转和结余无。
(二)支出总计1076.43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977.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34.0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3.3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34万元:主要用本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50.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1万元,项目支出443.33万元。
1、检察支出977.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34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50.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9.61万元、津贴补贴200.85万元、奖金102.15万元、社会保障缴款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2万元;离休费8.5万元,退休费46.1万元,住房公积金5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7.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8万元。
(一)未发生因公初国(境)费情况
(二)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11辆,运行维护费开支17.8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与2014年对比降低12.1万元,原因一是案件难易程度不同,用车情况不同;二是我院加强了对公务车辆的管理,非必要情况严禁开公务车出行。
(四)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4.2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次,接待人次为329次。2015年接待费与2014年对比降低19.9万元,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的开支要求,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