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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信访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人民政府信访局。
(二)主要职能
1、承办桂林市党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信访联席办公室、桂林市信访局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3、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6、向“一乡三办”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7、检查指导“一乡三办”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辖区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辖区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8、履行三项建议权:
(1)发现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3)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9、承办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人民政府信访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82.6万元。同比减少1.6 万元,下降 2 %。财政拨款收入82.6万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82.6元。同比减少1.6 万元,下降 2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8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8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80.5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8万元,占总支出的97.8%;住房保障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2.2%。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批,接待人次为40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4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1.3 万元。其中:办公费 0.22 万元,差旅费 0.88 万元,会议费 0.06万元,培训费 0.06万元,福利费 0.05 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07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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