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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区的统计调查方案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区各项核算制度。
3、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各项调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调查资料的整理上报、开发利用,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资料,负责全区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为辖区单位提供统计数据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5、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农村经济、城市社会经济和企业调查工作,依法对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统计调查登记。
6、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配合市直主管部门做好我区统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和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7、加强对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和全区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
8、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
9、牵头组织实施辖区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参与组织实施辖区各类部门性普查工作,为国家提供最基层普查资料,为桂林市及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统计局。
2、局属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经济调查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统计局在职人数4人。
桂林市象山区经济调查队在职人数6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158.26万元。同比增加 8.7 万元,增长 5.8 %。其中:公共决算拨款158.26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决算158.26万元,同比增加 8.7 万元,增长 5.8 %。其中:基本支出88.24万元,占支出总决算55.76%;项目支出70.02万元,占支出总决算44.2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二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65万元,占支出总决算94.56%;
住房保障支出8.61万元,占支出总决算5.44%;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79.62万元,占支出总决算50.3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60.91万元,占支出总决算38.4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10.47万元,占支出总决算6.62%;
其它资本性支出类科目7.25万元,占支出总决算4.58%;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决算和项目支出决算。
(1)基本支出决算
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支出88.24万元,占支出总决算55.76%;
(2)项目支出决算
项目支出经费70.02万元,占支出总决算44.24%。
二、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决算15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4万元,占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决算58.96%;项目支出70.02万元,占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决算46.79%。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二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65万元,占支出总决算94.56%;
②住房保障支出8.61万元,占支出总决算5.44%;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象山区统计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公出国(境)经费无决算开支。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开支0.46万元。
(三)公务用车经费无决算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6.3 万元。其中:办公费 1.2 万元,差旅费 3.9 万元,会议费 0.29 万元,培训费 0.29 万元,福利费 0.2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33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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