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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

2017-10-09 17:34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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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

  2、局属事业单位1个,即:象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房产、房屋征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土地、房产、房屋征收、地震等各项工作并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培训,接待辖区群众来信来访,配合做好相关的纠纷调查处理工作。

  

  2、受城区政府委托,与城区国土分局进行协调,参与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3、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初审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并做好辖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储备和征收工作。

  4、协助市国土部门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督查工作,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协助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发现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时制止。

  5、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证办理的初审工作。

  6、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工作。

  7、根据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

  8、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制订与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管理相配套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9、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备案工作、小区物业服务检查等。

  10、负责本辖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房屋征收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办理房屋征收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等。

  11、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事业单位1个,即象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790268.8元。同比减少 35.89 万元,下降 31 %。财政拨款收入790268.8万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790268.8元。同比减少 35.89 万元,下降 31 %。包括:教育(类)支出24082元,城乡社区(类)支出687979.8元;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49143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9064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土地房产工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0268.8元,其中:基本支出468846.6元,项目支出321422.2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教育支出24082元,占总支出的3%;城乡社区支出687979.8元, 占总支出的87%;国土海洋气象支出49143元,占总支出的6%;住房保障支出29064元,占总支出的4%。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1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0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114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个,接待人次为10人。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4786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490000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14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3.4 万元。其中:办公费 5.5 万元,差旅费 2.2 万元,会议费 0.16 万元,培训费 0.16 万元,福利费 0.13 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19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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