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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

2017-10-09 17:33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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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城建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980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成立市政科,专门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1991年,由市政科改为城建局。2000年,由城建局改为城建局。2011年,由城建局改为城乡城建局。

  主要职责是: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办发[2010]59号)文件,设立桂林市象山区城乡城建局,为象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能

  1、对应市规划局、住建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部分村镇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建房的审核及违法违规建筑检查执法。

  2、对应市市政局,负责辖区内除市市政局、道路物业管理公司、单位、住宅小区管辖以外的街巷道路及其附属地下排水管道(井)的管理养护,以及上述范围开挖道路、设停车位、施工、维修占道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察

  3、负责辖区财政投资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投资预算、招标组织、建设管理、质量验收工作。

  4、协调本区区级以上城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5、对应市交通局,协调交通、公路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乡村道路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6、对应市园林局,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之外的小街小巷及部分无物业管理居住小区的绿化管护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积极开展辖区群众性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辖区义务植树活动,协助市园林部门对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7、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城建局机关在职6人。桂林市象山区城建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216.7万元。同比减少 129.8 万元,下降37.5 %。财政拨款收入216.7万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16.7元。同比减少 129.8 万元,下降37.5 %。包括: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0.1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177.7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6.9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万元,项目支出131.0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177.7万元,占总支出的82.8%;农林水支出20.1万元,占总支出的9.4%;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 占总支出的7.9%;。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城建局及国库支付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交通费、工作餐费等支出。 0.4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无外事接待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批,接待人次为45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8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4.1 万元。其中:办公费 0.66 万元,差旅费 2.6 万元,会议费 0.2万元,培训费 0.2 万元,福利费 0.16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22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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