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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16年决算

2017-10-09 17:31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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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主要职能

  受桂林市规划局与象山区城管局委托执法,区城管大队职责是:

  1.负责对辖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配合辖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违(迁)工作;

  2.负责象山区市容管理工作;

  3.负责对辖区所有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的整治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队目前实际在岗人数共263人(含外借人员),正式职工共51人、聘用制人员共21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414.4万元。同比增加 264 万元,增长 22.9 %。财政拨款收入1414.4万元,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总计1414.4万元。同比增加 264 万元,增长 22.9 %。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1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公共财政支出14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4万元,项目支出984.0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1万元,占总支出的3.9 %;城乡社区支出1316.2万元,占总支出的93.1%;住房保障支出43.1万元,占总支出的3%。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4万元。

  (三)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3.2 万元。其中:办公费 0.6 万元,差旅费 1.2万元,会议费 0.1万元,培训费 0.15 万元,福利费 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17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