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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16年部门决算

2017-10-09 17:27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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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运输队、监察中队。

  (二)基本职能

  1、为维护辖区内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2、维护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3、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4、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督。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现有事业编制在职人数67人,离休0人,退休7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2016年收入总计5786.67万元。同比增加 409万元,增长 7.6 %。财政拨款收入5786.6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2016年支出总计5786.67万元,同比增加 409万元,增长7.6 %。其中:基本支出5786.67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86.6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742.3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44.32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环卫站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由于公车改革没有涉及事业单位,我站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车辆的油料、年检、维修、材料等费用,同时我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车辆的派遣使用。

  3.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20.7 万元。其中:办公费 2.1 万元,差旅费 11万元,会议费 0.6万元,培训费 0.8 万元,福利费 0.6 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8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535.6万元。主要用于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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