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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设11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立案庭、政工科、刑事审判庭、办公室、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司法警察大队、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
(二)基本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69人,工勤编3人,退休2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669万元。同比增加 278万元,增长 20 %。财政拨款收入1669万元。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总计1669万元。同比增加 278万元,增长 20 %。包括:公共安全(类)1527.6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类)69.06万;住房保障支出(类)72.36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公共财政支出152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14万元,项目支出584.51元。按功能分类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1527.61万元,占总支出的91.52%;医疗卫生支出69.06万元,占总支出的4.14%;住房保障支出72.36万元,占总支出的4.34%。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03万元,比2015年减少23.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77.1 万元。其中:办公费 8.3 万元,差旅费 38.7万元,会议费 3.15万元,培训费 3.15 万元,福利费 2.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15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46.3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电子设备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