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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2017-10-09 17:23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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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常设职能部门及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常设职能部门及职能

  (一)侦查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决定是否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决定是否延长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监督警方立案。

  (二)公诉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三)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

  (四)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五)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法,依法提起抗诉。

  (六)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受理群众对贪污渎职案件的举报;接受犯罪人员的自首;受理对检察院工作不满意的申诉;受理对法院裁判不服的申诉;受理刑事赔偿申请。

  (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专业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

  (八)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等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383.88万元。同比增加 307 万元,增长 28.5 %。财政拨款收入1383.8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333.35元。同比增加 307 万元,增长 28.5 %。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27.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9.08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505260.79元,其中包含未使用的办案经费、待支付的社保款及公积金等应付款项。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01万元,项目支出524.34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1227.26万元,占总支出的92.04%,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01万元,占总支出的5.03%,主要用本院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39.08万元,占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7.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7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及燃油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视察、同级单位联席会议、学习交流时等必要支出。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08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3.9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51.4 万元。其中:办公费 5.5 万元,差旅费 25.8 万元,会议费2.1 万元,培训费 2.1 万元,福利费 1.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54.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案业务装备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