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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

2017-10-09 17:22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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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5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桂林市象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防范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基本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意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知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知道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督查,推动大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与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9、组织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0、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桂林市象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防范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405.9万元。同比增加 223 万元,增长122 %。财政拨款收入405.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405.9万元。同比增加 223 万元,增长122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1.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6.8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万元,项目支出339.2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1万元,占总支出的93.9%;公共安全支出18万元, 占总支出的4.4%;住房保障支出6.8万元,占总支出的1.7%。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政法委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6.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85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2.18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4.7 万元。其中:办公费 0.66 万元,差旅费 3.1 万元,会议费0.25 万元,培训费0.25 万元,福利费 0.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5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5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