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象山区预决算公开平台 > 部门决算 > 2016年

桂林市象山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

2017-10-09 17:18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妇女联合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妇女联合会。

  (二)主要职能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4、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5、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妇女联合会。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36.1万元。同比增加 2.7 万元,增长 8 %。财政拨款收入36.1万元,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总计36.1万元。同比增加 2.7 万元,增长 8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2万元;教育支出(类)2.9万;住房保障支出(类)1.0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公共财政支出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万元,项目支出20.3元。按功能分类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万元,占总支出的89.2%;教育支出2.9万元,占总支出的8%;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2.8%。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二)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三)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0.68 万元。其中:办公费 0.1 万元,差旅费 0.4 万元,会议费 0.03万元,培训费 0.03 万元,福利费 0.02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037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