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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

2017-10-09 17:12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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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群团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

  (二)主要职能

  一、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艺、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七、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技能大赛等活动;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67.1万元。同比增加 41.6 万元,增长 33 %。财政拨款收入167.1万元,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总计172.27万元。同比增加 41.6 万元,增长 33 %。包括:基本支出(类)23.43万元;项目支出148.84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5.17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公共财政支出17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3万元,项目支出148.84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0辆,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有公务接待函)

  “三公”经费变化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有所缩减。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0.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减少2.37万元,因公出国较上年减少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1.3 万元。其中:办公费 0.2 万元,差旅费 0.88 万元,会议费 0.06 万元,培训费 0.06 万元,福利费 0.0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07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