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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Z01-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Z03:收入决算表
表Z04:支出决算表
表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Z08-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工信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活政策,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负责本辖区工业经济运行、规划、调节、发展战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统筹推进本辖区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商、投资、建设、运营的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本辖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7、负责本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8、协同市对口部门,综合协调电力(供电)、电信、邮政、电子网络等方面的工作。
9、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工信局2015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Z01-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Z03:收入决算表
表Z04:支出决算表
表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Z08-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88.3万元。同比减少12.65 万元,下降 12.5 %。财政拨款收入88.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88.3万元。同比减少12.65 万元,下降12.5 %。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83.4万;住房保障支出(类)4.9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工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万元,项目支出42.1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3.4万元,占总支出的94.4%;住房保障支出4.94万元,占总支出的0.6%。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5万元,由于2016年3月份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工信局及企业工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交通费、工作餐费等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批,接待人次165次。
(二)“三公”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8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3.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4.7万元。其中:办公费 0.72 万元,差旅费 3.0 万元,会议费 0.3 万元,培训费 0.28 万元,福利费 0.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2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