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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2、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招聘服务、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3、举办供需交流洽谈会和大型专场招聘会。
4、为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无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5、为劳动者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服务。
6、为失业人员和没有就业经历的劳动力办理失业登记。
7、为区政府聘用人员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即代发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302.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02.71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 26.3 万元,增长 9.5 %。
(二)支出总计302.71万元。同比增加 26.3 万元,增长 9.5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持(类)23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5.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5万;住房保障支出(类)2.75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预算支出302.71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持(类)239.42万元,占总支出的7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5.59万元,占总支出的18.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5万,占总支出的1.63%;住房保障支出(类)2.75万元,占总支出的0.91%。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交通费、工作餐费等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3.6 万元。其中:办公费 0.47 万元, 印刷费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1.8 万元, 维修(护)费0.1万元,会议费0.1 万元,培训费 0.1 万元,福利费0.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1 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我单位车辆已上交象山区政府统一处置,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账目上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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