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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工作人员6人; 下属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象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工作人员3人;象山区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3人。
(二)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人事、就业和再就业、公务员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完成。
2、负责党务、宣传、办公室工作,对就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管理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录(聘)用、人员调配和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借(聘)用人员管理。
3、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鉴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统计报表的上报审核工作,指导并做好全区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局机关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4、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调处、“两网化”建设、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劳动报表的统计、协助做好支部工作,做好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业务工作。
5、负责老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计生、信访、局机关办公室及内部财务出纳管理工作。
6、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关医保和聘用人员的社保工作、人事工资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062.6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62.6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 129 万元,增长 13.8 %。
(二)支出总计1062.66万元。同比增加 129 万元,增长 13.8 %。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75万元;教育支出1.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64万元;农林水支出0.2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0.99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7万元,项目支出125.68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75万元,占总支出的20.8%;教育支出1.08万元,占总支出的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64万元, 占总支出的77.9%;农林水支出0.2万元,占总支出的0.01%;住房保障支出10.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3%。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人社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7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费用0.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批,接待人次为1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86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3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5.6万元。其中:办公费0.89万元,差旅费3.5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0.25万元,福利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2.9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