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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总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审计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审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
(二)基本职能
(一)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和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工作: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3、二塘乡乡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4、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审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组织对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组织实施对区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3、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区政府交办其他审计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审计局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总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44.9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4.99万元。同比增加 3.14万元,增长7.5%。
(二)支出总计44.99元。同比增加 3.14万元,增长7.5%。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23万元;教育支出0.99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76万元。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6万元,项目支出18.23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3万元,占总支出的91.64%;教育支出0.99万元,占总支出的2.4%;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占总支出的6%。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审计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管理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开支呈递减趋势。16年我局累计开支“三公”经费0.12万元,同比下降了2.28万元,降幅为95%,其中公务出国经费开支0万元;公务用车开支0万元,同比下降1.5万元;公务接待开支0.12万元,同比下降0.7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4万元。其中:办公费0.36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4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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