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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协调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区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组织全区财政收入,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3、管理区财政公共开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政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4、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5、执行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6、具体负责区人民政府的债务管理;管理区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和签订贷款协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在金融市场筹资。
7、做好财政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销毁的管理。
8、负责稳定、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新建、修建的基建项目。
9、负责辖区单位会计业务的指导,执法检查等,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0、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区的财政监督工作,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支出。
11、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35915.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5915.7万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7720万元,增长27.4%。
(二)支出总计35915.7元。同比增加7720万元,增长27.4%。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68万元;教育支出18.0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2204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9.2万元;债务付息(类)支出479.5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万元,项目支出35826.4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68万元,占总支出的37.2%;教育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0.1%;城乡社区支出22040万元, 占总支出的61.4%;住房保障支出9.2万元,占总支出的0.03%;债务付息支出479.5万元,占总支出的1.3%。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0.3万元。其中:办公费1.57万元,差旅费6.5万元,会议费0.69万元,培训费0.62万元,福利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5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7.2万元,主要是采购财政网络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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