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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反映,并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我区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建立资料档案,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4、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问题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
5、负责开展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发展经济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络海外有关民间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眷属的接待服务和联络联谊工作。积极为招商引资和“三引进”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区工商联工作,发挥民间商会作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建立档案,培养和建立一支拥护党的领导的非公经济积极分子队伍。
7、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培养、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8、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制度及其他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工作业务培训。
9、主管区侨联会、区留联会、区海联会和区各民族、宗教团体及其他有关社团工作,并发挥其民间作用。
10、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战、民族宗教、侨务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508175元。同比增加 4.27 万元,增长 9%。财政拨款收入508175.6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508175.6 元。同比增加 4.27 万元,增长 9%。包括:其中:基本支出332,292.80元,项目支出 175882.8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公共财政支出508175.6元,其中:基本支出332,292.80元,项目支出175882.8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2.6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21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214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11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批,接待人次为187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12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3.9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38万元。其中:办公费0.36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44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采购财政网络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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