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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

2017-10-09 16:52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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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委老干部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二)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党支部建设;落实离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研究和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负责组织离休干部的健康疗养和参观考察活动;负责退休干部文件传阅和情况通报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重大节日期间的慰问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住院探望和善后处理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加强老同志思想政治建设;协助区委、区政府抓好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好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老干部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33.3万元。同比增加 67.5 万元,增长 102 %。财政拨款收入133.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33.3万元。同比增加 67.5 万元,增长 102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2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1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老干部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108.3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2万元,占总支出的98.4%;住房保障支出2.1万元,占总支出的1.6%。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委老干部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缩减。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5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36万元。其中:办公费0.22万元,差旅费0.88万元,会议费0.64万元,培训费0.64万元,福利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4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0.5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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