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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宣传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宣传部;设2个内设机构:桂林市象山区委宣传部,设2个内设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社会科学联合会。
(二)主要职能
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办好区委党校,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安排中心组学习。
2、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理论学习、新闻报道奖励制度,制定全区宣传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实施对全区宣传干部和领导骨干培训,推动我区理论工作和新闻报道工作开展。
4、负责全区城乡社会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5、负责规划、部署和组织指导全区思想政治活动;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基地建设。
6、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负责区内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社会科学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开展区内的社会科学学术交流;管理、指导和协调所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宣传部。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49.0859万元。同比增加3.76万元,增长2.6%。财政拨款收入149.0859万元,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总计149.0859万元。同比增加3.76万元,增长2.6%。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2.9976万元;教育支出(类)1.3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7136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公共财政支出149.0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5万元,项目支出103.5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99万元,占总支出的95.91%;教育支出1.37万元,占总支出的0.92%;住房保障支出4.71万元,占总支出的3.15%。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9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00元,较2015年减少2.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及维护。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954万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俭,接待数量逐年递减,公务接待经费较2015年减少2.50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3.18万元。其中:办公费0.48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7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3万元,主要是采购印刷品。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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