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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象山街道办事处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依法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武装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6、做好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7、做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象山街道办事处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10人,退休2人,社区聘用人员52人。纳入象山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象山街道办事处,内设1 0个机构:人民武装部、司法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党政办、民政办、卫计办、城管办、经贸办、社保中心、食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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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92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7.42万元,其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683.7万元,同比增长10.78%;年初其他资金结转结余80.87万元;其他资金收入85.25万元。
(二)支出总计875.36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621.7万元,同比增长40.8%。主要增加了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社区服务场所升级改造经费、西城路4号保安服务费、创城工作经费、自行车循环赛工作经费等。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1.33万元;国防支出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78万元,文化传媒支出3.28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1.93万元。
(三)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48.18万元。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4万元,项目支出738.6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621.7万元,同比增长40.8%。主要增加了社区服务场所升级改造经费、西城路4号保安服务费、创城工作经费、自行车循环赛工作经费等。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33万元,占总支出的54.99%;国防支出1.47万元,占总支出的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2万元,占总支出的40.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7万元,占总支出的1.76%;科学技术支出5.78万元,占总支出的0.66%;文化传媒支出3.28万元,占总支出的0.37%;住房保障支出11.93万元,占总支出的1.36%。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象山街道办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7年度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 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
3.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9.32万元,较上年21.74万元,下降11.13%。主要办公经费减少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西城、安家洲、文新社区场所升级改造购买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后,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0辆。
2.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绩效项目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年末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和本年度度其他上级部门拨入的特定项目资金尚未使用完成、结转到下一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