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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残联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2、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开展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教育扶贫、维权、社会保障、辅助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6、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指导基层残联开展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残联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546745.4元。财政拨款收入1546745.4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2811.7元,同比增长9.33%。其中:本年收入1546745.4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546745.4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6099.4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2811.7元,同比增长9.3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099.4,其中基本支出219630.4元,项目支出1326469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残联2017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099.4万,其中:基本支出219630.4元,项目支出1326469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6元,其中:项目支出646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099.4元,占总支出的99.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6元,占总支出的0.05%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象山区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205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59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批,接待人次为16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2017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6年增加158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2059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47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0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7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1辆。(车辆以拍卖,暂未销账)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区继续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辐射带动101名农村残疾人发展养殖生产。“基地”按照协议于8月前为101户扶持对象发放了种猪、肉猪共计101头。10月上旬,经我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工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对“基地”实施项目情况进行验收合格,20万扶助资金已拨付到位。在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已圆满完成。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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