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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西城路幼儿园。
(二)主要职能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三)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21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西城路幼儿园。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67.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5万元,同比增长24.6%。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66.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他收入4045.5元,为银行利息等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9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8.8万元,同比增长48.4%。包括:教育支出25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63.8万。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万元,较2016年增加189.9万元, 增长48.7%,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大幅度增长导致的。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223.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5.8万元,增长34%。主要是工资有所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万元,较上年增加74.6万元,增长70.2%。主要是维修(护)费和专用材料费增长。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2万元。增长较大主要:一是增加了退休费,二是增加了公积金,从财政局的指标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2017年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为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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