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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第二小学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21 16:05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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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平山第二小学。

  (二)主要职能

        1. 贯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依法治校。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3. 德育为首。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从小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 能力为重。遵循教学规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安全第一。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6. 积极配合政府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平山第二小学。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408.9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08.4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他收入0.5万元,为银行利息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407.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类)266.9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3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108.15万元。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桂林市平山第二小学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63万元,项目支出9.63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66.95万元,占总支出的65.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16万元,占总支出的7.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8.15万元,占总支出的26.6%。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2017年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为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