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象山区预决算公开平台 > 部门决算 > 2017年

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21 17:49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常设职能部门及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常设职能部门及职能

   (一)侦查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决定是否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决定是否延长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监督警方立案。

  (二)公诉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三)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

  (四)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五)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法,依法提起抗诉。

    (六)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受理群众对贪污渎职案件的举报;接受犯罪人员的自首;受理对检察院工作不满意的申诉;受理对法院裁判不服的申诉;受理刑事赔偿申请。       

    (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专业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

    (八)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等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282.0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82.0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相比去年减少101.84万元,同比减少7.36%。

  (二)支出总计1163.19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4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13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1163.19元,其中包含未使用的办案经费、待支付的社保款及公积金等应付款项。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54万元,项目支出400.65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万元,占总支出的0.16%;公共安全支出941.02万元,占总支出的80.9%,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1,占总支出的6.38%,主要用本院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93万元,占总支出的7.3%,主要用本院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61.13万元,占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8.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护及燃油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视察、同级单位联席会议、学习交流时等必要支出。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7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6年减少9.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9.01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01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运行经费指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等,总数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22行,明细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第12列-39列)

  2017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309.22万元,较上年减少56.6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大幅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69.03万元,其中检务大厅、办公室、会议室家具5.23万元,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60.4万元,空调3.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7年本部门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为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院绩效目标是使用上级转移支付经费99万元建成远程公诉系统,因为该项目是在2017年年底招标,所以2017年当年未完成绩效目标,预计在2018年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和支付。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