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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妇女联合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妇女联合会。
(二)主要职能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4、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5、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妇女联合会。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7.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3.8%。其中:本年收入37.5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7.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3.8%。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万元;教育支出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导致的。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9.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万元。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象山区妇女联合会政府性基本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0.5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6万元,主要是采购了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7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部门对示范性儿童家园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我部门对示范性儿童家园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示范性儿童家园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