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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群团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
(二)主要职能
一、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艺、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七、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技能大赛等活动;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57.97万元。同比减少9.13 万元,减少5.4%。财政拨款收入157.97万元,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总计157.97万元。同比减少14.3 万元,减少8.3 %。包括:基本支出(类)25.44万元;项目支出132.53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公共财政支出15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4万元,项目支出132.53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0辆,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有公务接待函)
“三公”经费变化说明:2017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有所缩减。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6年减少1.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较上年减少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0.68万元,其中差旅费0.68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7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部门对“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我部门组织对“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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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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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总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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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项目 |
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 |
项目起止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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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概述 |
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艺、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协调处理劳动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技能大赛等活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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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放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做好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帮扶工作。 | ||
|
项目资金 |
33.48万元 | ||
|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2017年组织财政收入3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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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值 |
100 |
评价结论 |
优秀 |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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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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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绩效评
价自评扣分明细表 |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自评分 |
|
项目决策 |
12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4 |
|
决策过程 |
4 |
决策依据 |
2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2 | ||
|
决策程序 |
2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1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2 | ||||
|
资金分配 |
4 |
分配办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2 | ||
|
分配结果 |
2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1分),资金分配合理(1分) |
2 | ||||
|
项目管理 |
38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
3 |
|
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7 | ||
|
预算执行 |
13 |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要求 |
全年达到90%得13分,低于90%的,每少5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
13 |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3 |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1 | ||
|
管理制度 |
9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9 | ||||
|
项目绩效 |
50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15 |
完成年初预算100%以上 |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
项目效果 |
35 |
社会效益 |
35 |
有效的财政运转 |
非常好(30至35分),较好(20至29分),一般(10至19分),差不得分 |
35 | ||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
|
100 |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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