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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商务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21 16:12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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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商务旅游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商务旅游局。

  (二)主要职能

  (1)商务部分

  1、与市商务局共同制定象山区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等工作。培育壮大城乡市场,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2、研究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商务促进方式,推动本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发展工作。加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对商贸流通行业进行引导,促进辖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

     3、负责协助上级加强对酒类商品的管理,保障酒类商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放心工程、绿色工程等法规和政策,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打击私屠滥宰等不良行为。

     4、组织实施消费品惠民的有关政策,确保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5、指导和联系全区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组织、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商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商业、物资、外资企业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6、制订全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和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扶持鼓励政策,协调组织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建设实施。

     7、指导全区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负责电子商务项目申报、组织与实施。

     8、负责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9、协同区安监局负责商贸流通服务业安全管理,组织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检查。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所需人员编制在区机关内部调剂使用。

  (2)旅游部分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旅游局及区委、区政府的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具体措施。

  2、负责编制辖区旅游业发展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3、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本辖区旅游业执行和实施各项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4、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象山辖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产品的促销活动;培育旅游产品开发和建设旅游市场。

  5、积极做好辖区旅游资源的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6、负责做好辖区非星级宾馆接待出入境旅客的统计工作。

  7、负责做好辖区内非星级宾馆申报一、二星级宾馆的检查、评定和复核工作。

  8、负责做好辖区内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培育、推介工作。

  9、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商务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商务旅游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38.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9万元,同比减少13.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8.7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9万元,同比减少13.23%。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5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商务旅游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9万元,同比减少13.23%。其中:基本支出13.3万元,项目支出25.4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3万元,同比减少15.87%,占总支出的8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万元,同比增加100%。占总支出的4.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2万元,同比减少70.34%,占总支出的11.11%;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9万元,同比减少37.5%,占总支出的3.88%。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象山区商务旅游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6万元,同比减少8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1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27万元,同比减少96.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3万元,同比减少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95万元,同比减少47.5%。

  1.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原因是用于发放桂林市旅发委组织的“赴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计划”的出差补助(1人)。

  2.未发生公务用车费用。

  3.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批,接待人次为139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2017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6年减少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4.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3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9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运行经费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等,总数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22行,明细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第12列-39列)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5万元,较上年减少2.5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93万元,用于购买空调及打印机。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部门对“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我部门组织对“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桂林市象山区商务旅游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商务旅游

  自评项目

  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

  项目起止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单位职能概述

  1、与市商务局共同制定象山区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等工作。培育壮大城乡市场,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2、研究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商务促进方式,推动本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发展工作。加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对商贸流通行业进行引导,促进辖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

     3、负责协助上级加强对酒类商品的管理,保障酒类商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放心工程、绿色工程等法规和政策,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打击私屠滥宰等不良行为。

     4、组织实施消费品惠民的有关政策,确保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5、指导和联系全区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组织、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商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商业、物资、外资企业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6、制订全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和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扶持鼓励政策,协调组织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建设实施。

     7、指导全区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负责电子商务项目申报、组织与实施。

     8、负责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9、协同区安监局负责商贸流通服务业安全管理,组织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检查。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所需人员编制在区机关内部调剂使用。

项目概况

  确保全年完成限上企业入库9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6%。

项目资金

  5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成功入库限上企业11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9%,超额完成任务。

自评分值

  100

  评价结论

  优秀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建议

持续关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做好辖区企业宣传服务工作,为企业营造良好纳税环境,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商务旅游局税务征收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扣分明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分

  项目决策

12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4

决策依据

  2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2

决策程序

  2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1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2

资金分配

  4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2

分配结果

  2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1分),资金分配合理(1分)

  2

  项目管理

38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23

资金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7

预算执行

  13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要求

全年达到90%得13分,低于90%的,每少5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13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9

  项目绩效

50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15

完成年初预算100%以上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15

项目效果

35

社会效益

35

  有效的财政运转

非常好(30至35分),较好(20至29分),一般(10至19分),差不得分

35

  总分

100

  

100

  

100

  

  

10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