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象山区预决算公开平台 > 部门决算 > 2017年

象山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21 16:34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审计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审计局。

  (二)主要职能

  (一)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和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工作: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3、二塘乡乡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4、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审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组织对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组织实施对区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3、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区政府交办其他审计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审计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3.8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14万元,同比减少24.76%。其中:本年收入33.85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3.8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14万元,同比减少24.76%。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3万元;教育支出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4万元,较2016年增加0.08万元, 增长0.3%,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导致的。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22.1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85万元,下降7.7%。原因是有1人于2017年3月调至其他部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2万元,较上年减少0.4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原因是历年调资增加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象山区审计局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批,接待人次为6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6年减少0.0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0.48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38万元。2017年采购了台式电脑一台0.44万元,打印机一台0.13万元,装订机一台0.3万元,录音笔一个0.12万元,碎纸机两台0.3万元,铁皮柜一个以及凳子两张金额为0.0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7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部门对“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桂林市象山区审计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审计

自评项目

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项目起止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单位职能概述

 (一)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和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工作: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3、二塘乡乡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4、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审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组织对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组织实施对区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3、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区政府交办其他审计事项。

项目概况

确保完成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披露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督促其整改。

项目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顺利完成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同年8月向象山区人大做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报告。

自评分值

100

评价结论

优秀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建议

加强预算管理,完善内控制度

审计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

审计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扣分明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分

项目决策

12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4

决策依据

2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2

决策程序

2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1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2

资金分配

4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2

分配结果

2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1分),资金分配合理(1分)

2

项目管理

38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23

资金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7

预算执行

13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要求

全年达到90%得13分,低于90%的,每少5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13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9

项目绩效

50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15

完成年初预算100%以上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15

项目效果

35

社会效益

35

有效的财政运转

非常好(30至35分),较好(20至29分),一般(10至19分),差不得分

35

总分

100

100

100

10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