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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象山区民族事务局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政府系统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在经济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民族政策,防范和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3、实施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及民族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服务流动少数民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4、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协调涉及本辖区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5、协助组织开展民族事务方面的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协助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
6、指导民族社团依法开展活动和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社团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社团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7、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8、承办政府和上级民族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共1个,即: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
财政拨款收入148,253.50元,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同比减少107678.54元,减少58%。
支出总计148,253.50元。同比减少107,678.54元,减少58%。
(二)包括:基本支出:3302元,项目支出:144,951.5元 。
(三)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公共财政支出148,253.50元,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53.50元,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302元(其中基本支出3302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民族事务(工作项目支出)支出69951.5元。
农林水支出:75000元。包括:扶贫和其他扶贫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象山区民宗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66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68.00元。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交上年增加9510.0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56285.5元。其中:办公费16048元,差旅费39801.5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6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78300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3300元,基础设施建设7500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7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民宗局针对“2016年民族宗教专项经费”开展了绩效管理,并撰写了评价报告。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