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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设3个内设机构:区督查办、区法制办公室和区志办。
(二)基本职能
1、负责政府电文收发运转工作,包括收文、呈阅、转办、交办、督办等各项工作。
2、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起草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区政府上报的综合性材料。
4、负责政府公文核稿、印制、管理工作。
5、负责对应区长、副区长的秘书工作及政务活动安排,处理督办区领导签批的文电、信函、指示。
6、组织办理政府会议的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实施。
7、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8、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9、对应市应急办,履行区应急办职责,对全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职责。
10、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1、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2、负责区政府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网络主干线和大楼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13、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运行更新维护工作。
14、依法公开政府政务信息。
15、聘请法律顾问,做好信访复查、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依法开展法制政府建设。
16、负责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事务管理工作,包括机关文印室、大楼和礼堂运行维护、安全保卫,机关食堂,机关车辆统筹管理,机关信件、报刊的收发。
17、做好有关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区政府领导服务。
18、负责协调组织区政府的各种工作督查、办理落实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开展民情调查和督查调研。
(1)决策督查。政府授权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定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下发督查通报;
(2)民情调查。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情调查活动,并对所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专项查办。一是对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查办件以及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批示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查处意见;二是政府授权对区政府党组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现场办公会议、专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三是政府授权对重要文件、电报规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19、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答复和督办。
20、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902.58万元。同比减少626.05万元,下降41%。财政拨款收入902.5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902.58万元。同比减少626.05万元,下降41%。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7.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0.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7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28万元,项目支出459.3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7.87万元,占总支出的46.3%;公共安全支出50.33万元,占总支出的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万元,占总支出的0.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1万元,占总支出的38%。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象山区政府办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0.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6万元。
1.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批,接待人次为182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7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6年减少14.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22.2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6.96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1.91万元,主要是用于各类会议和环保工作活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完成依法开展法制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聘请法律顾问和做好信访复查、诉讼工作,依法开展法制政府建设支出8.5万元,开支进度完成100%,较好地完成了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自评100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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