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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象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

2019-09-30 11:4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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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性质

    二、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情况

  1.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2人,退休1人,聘用社保专干21人。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为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提供劳动就业相关服务;承担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3、承担辖区内失业人员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辖区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

    5、承担辖区内居民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及统计工作;

    6、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15.18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长90万元,大幅增长原因为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0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15.18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长90万元,大幅增长原因为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3.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类)1.32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02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长89.97万。其中:基本支出112.68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3.7万元,占总支出98.85%,较2017年增加91.32万元,同比增加408%,大幅增长原因为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类)1.32万,占总支出的1.14%,较2017年增加0.02万元,同比上涨1.54%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8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运行经费1.25万元,2017年增加0.01万元,同比增长0.8%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2、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