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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决算

2019-09-30 11:44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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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

  (二)基本职能

  宣传贯彻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劳动就业相关服务;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辖区内失业人员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及统计工作;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在职人数4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62.3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2.3万元,同比增长3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90万元;未纳入决算管理的其他收入0.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62.3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2.3万元,同比增长305%。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2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90万元,较2017年增加122.26万元,主要是聘用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导致的。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154.1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2.27万元。原因:2018年增加聘用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1万元,较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1%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78万元。

  主要减少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无决算安排事项。

  四、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五、 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无政府政府采购业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8年的公务用车为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项目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象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