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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西城路幼儿园。
人员构成情况,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20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2018年度总收入266.7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87.4万元,下降41.27%,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2.9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64.24万元,下降44.7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02.9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64.24万元,下降44.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减少。
2.上年结转和结余63.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缉拿少0.05万元,下降0.08%。
(二)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2018年度支出总计266.7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87.4万元,下降41.27%,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0.6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69.34万元,下降43.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99.4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及项目支出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7.11万元,下降22.25%。其中:教育管理事务支出0.24万元;普通教育支出199.2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7.38万元,下降22.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调出减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等方面支出和增加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5.27万元,下降95.27%。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6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69.33万元,下降43.42%。其中:基本支出208.1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47.29万元,下降41.44%;项目支出12.4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03万元,下降63.82%。
基本支出中:
(一)教育支出199.4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5%,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相对持平;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61万元,下降10.18%;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日常办公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4%,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5.27万元,下降95.27%。
项目支出中:
(一)教育支出12.4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2%,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预算安排包含日常办公和商品服务支出,且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项目支出12.4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03万元,下降63.82%;主要用于为完成学校维修项目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1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47.29万元,下降41.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1.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6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4%,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年内人员调出减少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36.3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7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2%,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由于年内人员调出减少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89万元,下降16.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万元,主要包含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幼儿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支出相同。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支出相同;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年初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支出相同。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支出相同。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本部门无公务车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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