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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平山小学。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依法治校。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3.德育为首。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从小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能力为重。遵循教学规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安全第一。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6.积极配合政府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平山小学。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206.1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1.6万元,同比减少25%。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02.8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上级补助收入3.06万元,其他收入0.27万元,为银行利息等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83.75万元。
(二)支出总计1174.1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11.48万元,同比减少26.53%。包括:教育支出966.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14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115.54万元;结余分配0.27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4.11万元,较2017年减少290.8万元, 减少24.77%,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导致的。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0.1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1.54万元,增加17.8%,主要是工资标准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64万元,较上年增加9.27万元。增加6.45%。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82.39万元,减少5.6倍,减少幅度较大,主要是退休费不再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支出。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象山区平山小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2018年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为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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