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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政府系统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在经济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民族政策,防范和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3、实施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及民族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服务流动少数民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4、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协调涉及本辖区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5、协助组织开展民族事务方面的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协助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
6、指导民族社团依法开展活动和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社团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社团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7、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8、承办政府和上级民族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总计4.0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0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10.72 万元,下降72.4%。
(二)支出总计4.0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72 万元,下降72.4%。按功能分类来看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8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我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0万元(因为工资放在政府办核算),商品和服务支出0.51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共接待8批,38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8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86万元,下降63%。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0.51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8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1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当年未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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